茶陵古城墙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7-01 12:25   342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陵古城墙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茶发改投[20194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茶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茶陵古城墙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前农村、洣水社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9089459.03元。观光游步道2130平方米、观光平台4317平方米、滨水栈道、游客休息设施、环境整治及植被配置35713平方米、照明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基础设施、标示系统及环保系统等;

 2.4 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按照文物保护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质量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资格业绩要求):无

3.3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业务范围必须涵盖古建筑或古文化遗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文物局或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从业范围必须涵盖古建筑和古文化遗址);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文物局或文物主管部门指定相关机构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从业范围必须涵盖古建筑和古文化遗址),(责任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的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关键岗位人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都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必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6月至20205月连续1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投标担保承诺。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 07   02日至2020 07 09 17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其他—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其它—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均为2020  07  24 0900,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详见附件3),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1)。

7.4疫情期间投标须知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31-25243872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茶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址:公园路6号附近

联系人:侯联平

  话: 13787828787

招标代理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茶陵县炎帝南路

联 系 人:李淑芳 

联系电话: 18973341196

 

 

 

 

 

 

 

 

 

 

 

 

 

 

 

 

 

 

 

 

 

 

 

 

 

 

附件1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详见附件3),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2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现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不是来自湖北疫区人员;②来自    (省、市)身体健康的人员;③和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没有接触史;④不曾是确诊治愈病例或疑似病例或解除医学观察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WEL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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