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项目名称:耒阳市新建、扩建学校图书采购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耒财采计【2020】0094
招标编号:HNZT-2020LY-CG0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94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409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上限值(元) |
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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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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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新建、扩建学校 图书采购 |
1批 |
项 |
1409400元 |
19503元 |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10日内送到甲方指定地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请于2020 年7月24日起至 2020 年7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到耒阳市神龙广场太子主题酒店805室购买磋商文件。
1.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附件1);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提交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资信证明);
1.5、依法缴纳税收:提交2020年1月至本项目开标止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证明或缴费凭证复印),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0年1月至本项目开标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1.6、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2020年1月至本项目开标止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
1.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2)。
地点:耒阳市神龙广场太子主题酒店805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2020年8月4日 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耒阳市蔡伦假日酒店十楼会议室(耒阳市财政局对面)
时间:2020年8月4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耒阳市蔡伦假日酒店十楼会议室(耒阳市财政局对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2)地址:耒阳市西湖中路
(3)联系人:伍先生
(4)电话:19973410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3)联系人:张先生
(4)邮编:431000
(5)电话:15399999086
(6)电子邮箱:270635803@qq.com
3、监督管理部门:耒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4-4376866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399999086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