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城农投A座写字楼建设项目电梯采购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8-11 12:48   1237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耒阳市城农投A座写字楼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委托代理编号:HNZT-2020LY-CG025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耒阳市城农投A座写字楼建设项目电梯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HNZT-2020LY-CG0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上限值:1698000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品目分类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上限值(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A02051228


耒阳市城农投A座写字楼建设项目电梯采购

4

1698000

2267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组织),投标人可以是电梯的制造商或所投新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合法授权代理商。

2.1.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的资质要求条件:

  1. 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成许可证》(曳引式客梯B级)及以上级别资质;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乘客电梯B及及以上资质。

    2.1.2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的要求条件:

    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证明、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和上述“电梯制造商”须具备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的,请于 2020  811日起至   2020 818(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1200   、下午 1500   1730    (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到耒阳市神龙广场太子酒店805购买磋商文件。

    1.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附件1);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1.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2)。

    1.5、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821 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821 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耒阳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6.1采购人:耒阳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金盆巷

    联系人:钟先生    电话:18674750065

     

    6.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469号华雅国际财富大厦

    项目联系地址:耒阳市神龙广场太子酒店805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399999086     传真:07344680555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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