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江东置业有限公司的铜锣洲安置区二、三、五标结算审计公司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ZT-2020LY-CG026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铜锣洲安置区二、三、五标结算审计公司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NZT-2020LY-CG026
采购上限值:按湘建价协 [2016]25号文及耒财评[2020]7号文件的60%计取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值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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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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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锣洲安置区二、三、五标结算审计公司采购项目 |
1 |
个 |
按湘建价协 [2016]25号文及耒财评[2020]7号文件的60%折计取服务费 |
15000元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暂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2)必须是对耒阳市财政局作出服务质量承诺登记备案的造价咨询机构(2020)。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的,请于 2020 年 9月2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到耒阳市神龙广场太子主题酒店805室购买磋商文件。
1.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附件1);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工程造价咨询证书;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2)。
1.6、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1日 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9月11日 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耒阳市江东置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1采购人:耒阳市江东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水东江办事处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13575240860
5.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469号华雅国际财富大厦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399999086 传真:07344680555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通知》[(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2019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耒阳公安局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