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9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称,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每年明确4至5个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进行申报。
国家已将地热能应用纳入《可再生能源法》。我省浅层(地下15米至200米埋深)地热能资源丰富,是储量大、分布广、清洁环保、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但开发利用力度还比较小。《通知》指出,统一规划、统筹推进我省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力争到2022年,全省试点区域居住、公共、工业建筑(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实施浅层地热能技术占比不低于20%。
《通知》鼓励浅层地热能资源丰富、应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按照“片区+园区+特色村镇+重大单体项目”的思路,坚持规模、成片地实施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试点,并与国家或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域发展规划、生态城或生态社区规划等国家和省级战略政策相衔接。
《通知》提出,构建新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联盟,培育浅层地热能相关市场主体,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区域能源系统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推广机制。同时,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为前提,不破坏地下热平衡,不污染水源,不消耗地下水。
《通知》还明确了加大资金投入、明确收费标准、强化项目落地、简化审批流程等政策支持内容,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