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治超平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ZTCZ-2020-187、政府采购编号:安仁财采计【2020】181号)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安仁县治超平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NZTCZ-2020-187 政府采购编号:安仁财采计【2020】181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594000.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元)
1
安仁县治超平台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1项
594000.00
8900.0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1.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指2020年7月-2020年9月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0年 10 月 10 日起至2020年 10 月 15日止,每天0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仁办事处)。
3、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
4、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指定地点购买。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10 月 21 日下午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 10 月 21 日下午15:30。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安仁县五一北路294号(湖南中投项目有限公司安仁办事处)。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安仁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谭主任
电 话:13808444885
地 址:安仁县五一北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御泉城市花园1栋2001室
联系人:谭女士、廖先生 邮编:423000
电
话:0735-2257085、18007356737、18670511388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