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3-18 10:11   209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慈利县江垭镇、三官寺土家族乡、象市镇、高峰土家族乡、赵家岗土家族乡等5个乡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已由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以      张农函﹝2021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慈利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慈利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慈利县江垭镇、三官寺土家族乡、象市镇、高峰土家族乡、赵家岗土家族乡等5个乡镇

2.3  项目计划总投资:7952万元

2.4  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4.97万亩

2.5  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测量(前期测量、竣工测量、报备入库)、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工程技施设计及编制工程预算和施工后续服务

2.6  技术标准: 执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DB43/T876-2014

2.7  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并计划于20210530日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项目评审和初步设计批复

2.8  质量目标:合格

2.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农业工程或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工程类包括:水利水电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交通工程专业);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参与本次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发布公告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网页打印件,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或省级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3.6  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页打印件)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打印件)

3.8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设计费):依据慈利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本项目工程施工费造价总额的2.5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6.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6.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收取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银行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帐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注意:每次每个标段账号随机生成)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10319 日至202103 25 1730止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套,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   

7.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1448271334@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1 04 08 0900,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区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正对面)。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必须由投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否则,其投标无效。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744-8296802、慈利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44-3389355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 招标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

11.2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给予任何补偿。

11.3项目实施期内,中标人须在项目实施地组建项目部并设办公场所,保证常驻本项目实施地2人以上设计服务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常驻设计服务人员必须在岗,如发现不在岗一次,提出警告,累计发现两次,扣除1%合同金额,累计发现三次,解除双方合同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利县农业农村局

    址: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中路49

联 系 人:朱先生

    话:188672890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315

联 系 人:谭女士

    话:18867267291

    箱:14482713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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