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山镇黄庄村钒冶炼厂风险管控项目(EPC)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4-25 11:25   151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招标编号HNZT-2021ZJJ0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张家界市永定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山镇黄庄村钒冶炼厂风险管控项目(EPC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定发改审批【202117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山镇黄庄村钒冶炼厂风险管控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山镇黄庄村王家湾组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消除黄庄村钒冶炼厂污染场地对人们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主要包括:

1)构筑物拆除工程:对项目区的废弃厂房、废弃水池、原冶炼厂房等建筑物进行拆除,对拆除所产生的约 1235m³建筑垃圾进行 原地填埋处置。

2II 类废渣填埋处置工程:拟建设一座设计库容3m³的一般II类固废填埋场,完善拦渣坝、截排水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场底防渗系统,对废渣堆1#、废渣堆2#共计29532.2m³废渣进行填埋处置,最后对填埋场封场,并进行生态恢复。修建渗滤液收集池,对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治理达标后排放。

3)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工程:对废渣清运后的黄庄钒场场地进行场地平整,拟将构筑物拆除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原黄庄钒场厂区场底,其中建筑垃圾清挖工程量约1235m³,最后在表面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建设总投资约人民币943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4.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本工程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并确保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  采购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

2.4.3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拟消除黄庄村钒冶炼厂污染场地对人们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包括厂区构筑物拆除工程、II 类废渣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工程资料编制,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正常使用的施工总承包;

2.5  工期要求:365天(日历天,含设计与施工工期)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并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施工: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入湘事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环保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即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省内企业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20211月至2021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官方网站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在建工程;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可组成不超过3个(一个设计单位和两个施工单位)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

3.5.1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5.2  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可由1个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1个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及联合体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5.3  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5.4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7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8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网站(http://www.court.gov.cn/)查询为准;

3.9 投标人近五年(20161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信息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0426 日至2021043017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招标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及资料600/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1448271334@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http://ggzy.zjj.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051709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电话:0744-8222786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因项目涉及地域广阔,周边环境复杂,建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了解和熟悉,以便充分考虑项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施工中的相关责任、风险和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如投标文件编制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而造成被否决,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自行踏勘中如需招标人协助的,请持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与招标人代表联系。

10.2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界天门旅游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251

联 系 人:屈先生

    话:1340744009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106号(33015

联 系 人:谭女士

    话:18867267291

    真:0744-2811118

    箱:144827133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张志鹏(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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