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并经项目实施机构审核、确认同意后,应发布采购公告。与采购方式相对应,PPP项目采购公告也分为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等几种形式。PPP项目采购公告与一般项目采购公告的内容大体相同,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对竞争者的资格要求和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以及保证金交纳的方式和账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PPP项目采购公告应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
步骤6:发售采购文件
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集采机构应向其发售或提供采购文件。与采购方式相对应,发售的采购文件可分为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般来说,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对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都有具体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发售也有规定,集采机构在发售采购文件时必须遵守。
步骤7: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答疑会
社会资本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可能会就采购文件中的项目方案、采购程序等进行询问,这就要求集采机构作出解释和澄清。
为了让社会资本充分了解项目方案的内容及要求,集采机构应与项目实施机构共同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凡是获取了采购文件的社会资本均可受邀参加。在此过程中,集采机构或项目实施机构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家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结束后,应根据现场考察及答疑情况,对项目方案和内容作出调整。若调整的内容涉及项目核心内容,影响社会资本编制响应文件的,则需向社会资本发出对采购文件的书面澄清说明或变更通知。书面澄清说明或变更通知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书面澄清说明或变更通知发出后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于法定时间的,则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步骤8:成立评审小组
在PPP项目采购阶段,集采机构应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招标、谈判、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相对应,评审小组可分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采购小组。评审小组一般应由项目实施机构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一般应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专家库中的专家不能满足评审需要时,集采机构可会同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出现在评审小组中,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也不得参与项目评审。资格预审阶段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作为评审小组成员,参加评审。
步骤9:接收社会资本提交的响应文件
社会资本参加PPP项目采购,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根据采购方式的不同,社会资本需对应编制投标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集采机构提交。集采机构应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社会资本递交的响应文件。社会资本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凡未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的文件资料,在采购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步骤10:举行开标仪式或召开采购会
集采机构应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仪式。如采取谈判、磋商等方式的,则应举行谈判、磋商采购会。开标仪式或谈判、磋商采购会由集采机构主持,项目实施机构应派代表出席并在开标会上介绍项目情况;提交了响应文件的社会资本也应派代表参加开标。集采机构还应邀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派代表进行现场监督。PPP项目开标仪式、谈判及磋商采购会与一般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仪式程序相同,除了公开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查验结果外,还应公开宣读社会资本的投标报价(参加谈判、磋商时的第一次报价)、报价声明以及应当宣读的其他内容。开标时未公开宣读的报价内容,在项目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步骤11:进行评审
在评审环节,集采机构的职责主要是召集、组织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应协助评审小组的工作,承担评审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后勤服务工作,但不得参与项目评审,不得影响和干扰评审小组成员独立开展评审工作。项目评审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召开评审预备会议。在项目评审开始前,集采机构应召集评审小组成员,召开评审预备会议,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安排评审工作。在预备会上,评审小组成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采购文件,签订评审承诺书,推选评审小组负责人。评审小组负责人要对成员进行分工,并对评审程序、步骤和办法作出安排。评审预备会议结束后,评审小组应独立进行项目评审。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停止评审,并向集采机构说明情况。
(二)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主要是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资质以及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前期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在采购评审阶段可不再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前期未进行资格预审,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或者前期已经进行过资格预审,但采购文件规定在采购评审阶段还要再进行资格预审的,在评审时,评审小组均应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第二项内容,是审查社会资本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缺漏项、是否含有项目实施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等。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二是审查响应方案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技术响应方案、商务响应方案是否对项目方案作出实质性响应。最终通过审查的社会资本数量不足法定数量的,评审应予终止;经批准转为其他方式的,评审可按相应规定继续进行。
(三)进行询问和澄清。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技术、商务方案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可向社会资本进行询问,要求社会资本就询问的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说明。社会资本应就询问的事项进行澄清并作出说明,重要的澄清及说明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其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四)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性审查、询问、澄清之后,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综合评审仅针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进行。综合评审时,如项目采取招标方式,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对社会资本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对各社会资本作出综合评审结论。如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则在符合性审查之后,由谈判小组与参与谈判的各社会资本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判;经谈判后,谈判小组应对社会资本的谈判方案作出综合评审结论,并对项目采购方案作出调整和完善;社会资本就完善后的采购方案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作出最终承诺报价;谈判小组对各社会资本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最终承诺报价作出综合评审结论。如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则在符合性审查之后,磋商小组与参与磋商的社会资本分别进行一对一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调整采购方案,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各社会资本应针对调整和变动后的采购方案重新提交响应方案,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对各社会资本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对社会资本作出综合评审结论。
(五)编写评审结果报告。综合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根据综合评审情况,编写评审结果报告。评审结果报告中应推荐1至3名中标、成交候选人。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的,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综合评分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按照符合最低要求的社会资本的最终承诺报价,从低到高依次排列。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评审结果报告还应包含资格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成员应在评审结果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结果报告有异议的,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