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栖霞市投资工程类材料设备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时间: 2016-11-23 15:24   55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2015年以来,栖霞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类材料、设备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全市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类材料、设备供应商,既保证了材料、设备质量,又节约了财政资金。2015年,统一采购7.8万吨水泥以及各类设备,总价值9777万元,用于73个政府投资的校舍、公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节省财政资金800万元,节约率达8%,具体做法如下:

一、提前确定采购方案,做好项目预算编制。财政部门根据年初市政府确定的财政投资项目,合理规划采购工程材料、设备范围,在编制各工程项目预算时,把需统一采购的材料价格暂定为建设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参考市场价格,以暂定价格编制预算,用于前期项目施工招标,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水泥等材料由项目建设单位供货给中标单位。

二、汇总全市项目材料用量,按政府采购程序批量采购。年初,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各个工程项目预算,估算出全年工程所需水泥、管道等主要材料用量,提报财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山东政府采购网、烟台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通过统一招标批量采购。统一采购一般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在确保材料和设备质量、供货商信誉前提下,主要针对本地大型环保厂商进行采购,并以最低价中标。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当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若市场价格提高,本合同约定价格保持不变,若市场价格降低超过5%,本合同约定价格随市场价格的降低而降低。因批量采购材料的数量较大,供货商的报价普遍低于建设部门发布的参考市场价格,大大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按程序供货。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预算材料用量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供货,项目建设单位审核盖章后,向财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经审核后,施工单位凭财政部门开具的提货单到中标供货商处提货。所供材料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验收,验收合格的材料由项目施工单位出具材料收到条,收到条由项目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四、批量采购材料的结算。财政部门统一采购的材料,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收到数量和中标价格与供货商单独结算,材料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当地企业的发展。对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价值应扣除所供应材料、设备价值,材料、设备价值应按施工单位的收到数量和原预算价格(建设部门发布的建筑材料参考市场价格)计算。若实际用量与预算用量不一致,则按材料统一采购中标价找差价。

通过政府统一批量采购工程类材料、设备,一方面通过财政及时直接支付,激活了企业的资金流,有利于促进本地大型环保企业发展;另一方面杜绝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从根本上保证了工程质量,同时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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