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机制。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注重采购制度创新,使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明光市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明光市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实施细则 》等系列文件,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平台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模块”,联网操作,网上办公,对招标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行电子化管理。
二是“广”宣传。加强自身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条例等学习,并通过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讲,营造政府采购知法懂法执法的良好氛围。畅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明光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各项招标限额标准、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更正事项及采购文件目录等,透明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重”预算。坚持应编尽编,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预算逐步细化到货物、工程和服务各类品目。将属于财政性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纳入采购范围,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做好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间的衔接,无采购预算或无明确资金来源项目一律不得进场招标。
四是“严”程序。切实做好采购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采购办审核,发出采购任务书,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方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招标。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公开工作,所有采购项目都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告。严肃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公正、透明。采购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公示,接受供应商质疑并调查回复,采购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五是“强”监管。一方面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供应商、评标专家等多方位的考核监管。探索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注重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重点监管采购人在预算编制、项目实施、履约验收等环节的执行情况,推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常态化。做好采购领域治理贿赂工作,依法处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举报工作。另一方面加大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审核力度,严禁单位采用化整为零方式,变相规避公开招标,从源头防止不招标、滥用邀请招标和竞争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