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节能产品采购政策任重道远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发布时间: 2017-01-22 16:45   60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上海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 徐少山 王志刚

  自2004年开始,为落实《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目标,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绿色采购政策,通过每年发布两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推进政府绿色消费,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也促进了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和技术升级。

  据了解,上海市政府采购部门在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方面主要采取两大措施:一是结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品目特点和上海政府采购的实践,从2009年起,主要通过电子集市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二是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标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例如,对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等9大类共16个品目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项目,市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否则评审中作为无效标处理。

  总体情况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数据,2012-2015年,采购中心采购的节能产品合同金额总计238595万元,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等19类品目自2009年起在全市范围内主要通过电子集市方式采购。

  上海地区政府采购中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9大类共16个品目,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否则评审中作为无效标处理。

  集采业务中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品目包括喷墨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投影仪、车辆等列入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的8类采购品目。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节能清单产品类别较少,品种不够丰富。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类别少,范围较窄,无法满足部分采购的需求,如中央空调设备,部分细化分类型号很少或没有,难以形成有效竞争。

  2.节能清单品目不够细化,执行中不好把握。

  制冷空调设备属于节能清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证型号多,但空调节能清单细化分类不全,如热回收机组、新风机组等在清单内无对应细化分类。

  3.难以界定“无法满足”需求的问题。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明确,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然而,该政策把握难度较大,且没有相应细则,集采机构执行风险大,往往只能走程序,流标后再二次采购,降低了工作效率。

  4.系统集成项目政策不能有效落实。

  政府采购中工程及信息化集成项目规模大、种类多,但强制节能产品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不理想。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执行时,节能清单政策执行比较到位,但对于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尤其是优先采购的加分难以计算。

  5.工程采购项目政策执行不到位。

  节能节水产品在工程上应用广,但由于行业分割等因素,财政监督起来有困难,另外,工程与集成项目一样,同样面临政策执行的难题。这一因素从总体上影响了节能清单政策的实施效果。

  6.政策理解和信息化问题。

  部分采购人不理解节能清单政策,投标时提供过期的或公示期的清单,甚至不提供清单内容。评标时进行节能清单核对工作量大、耗时长。特别是电子集市项目,投标品种多、投标供应商多,对投标产品一项项进行节能清单比对工作量巨大且容易出错。

  意见与建议

  1.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较快,但整体规模仍较小。由于产品种类不多,范围较窄,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的比例还较低,应不断扩大优先采购规模和强制采购的规模,优先安排节能产品采购资金预算、提高节能产品采购规模,及时扩充采购量大、通用性强、节能效果显著并适用集中采购的产品,如机顶盒产品、二次供水产品等。

  2.实现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流程一体化,完善与地方采购平台对接功能,减少一线采购人员的工作量,提高节能产品采购效率。

  3.加强工程采购项目的采购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采购以及PPP项目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还不彻底,需明确相关采购要求,对节能产品采购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由于工程能耗具有能耗“锁定”效应,是节能领域的主战场之一,关系到国家能源战略和资源节约战略的实施。目前来看,在部分涉及财政补贴的各种节能政策推广方面,政府采购部门的参与度较低,有些项目虽然以招标投标形式进行,但并未体现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能和作用,从而影响了节能推广合力的形成。

  4.加大与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采购人的交流,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程度。很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于实施节能采购的意义,节能产品的标准、包装及生命周期分析等还十分陌生,影响了实施节能采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议定期对采购人、采购中心和集采机构培训,帮助采购人了解节能知识和节能技术,解决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采购人员的节能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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