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预算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妥善安排所需资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财政预算安排缺口可在规定债务限额内申请代发地方债券支持。二是健全预算编制体系。将棚改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后续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相结合,并逐步在预算编报、资金安排、预算批复等方面建立规范流程,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规范性。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对服务提供进行全过程跟踪,对合同履行情况,特别是服务质量、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进行及时检查验收,发现偏离目标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
强化联合监管,完善综合监管机制。一是健全审计监督机制。会同审计、监察、发改等部门做好棚改服务的监督审计工作,适时开展预算资金使用的抽查检查工作,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建立绩效评审机制。会同第三方参评机构、购买主体和服务对象,建立综合性评审机制,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和专家的专业,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注重加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加强信用机制建设。会同工商、民政等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承接主体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对于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三、强化社会监督,确保服务公开公正。一是实行阳光采购。邀请社会监督员、行业协会代表、新闻媒体等特邀代表参与现场监督,设立廉洁自律举报电话和廉洁自律举报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就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预算情况、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