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购〔2017〕12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
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交易行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根据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现就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所有新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公开招标项目一律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并按以下规定执行:在长单位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长沙地区以外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可选择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也可选择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其他业务流程一律不变。
二、在本通知发文之日以前已备案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按原确定的开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三、省直各单位、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与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衔接,了解进场交易的相关流程,认真做好进场交易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明确进场交易程序,妥善安排交易场所,确保交易活动场所秩序和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要提升服务效能,不得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的申请,不得收取进场交易费用;要做好开标、评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等工作,并妥善保存好录音录像资料,同时将备份的录音录像资料及时移交给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归档保存。
五、我厅将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的监管,依法对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进场交易的, 我们将及时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社会代理机构的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