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出台政府采购数据服务相关政策
今年两会,民建中央带来一份《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的提案,建议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数据服务的内容和政策。
提案指出,当前政务数据资源急剧增长,利用大数据技术系统性整合与共享政府数据资源,可以助推行政体制改革,为智慧政府和智慧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但目前我国政务数据资源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部门所有”造成信息封锁;缺乏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协调机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偏低;数据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
为此,民建中央建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开发与服务。出台政府采购数据服务的内容和政策,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进大数据的挖掘和应用。此外,还建议加强政务数据组织领导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加强数据立法保护与安全管理、建立数据标准保证数据质量。
其实在今年1月份,财政部就曾印发了《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作出规范。其中强调数据共享正是《办法》的重要理念。例如《办法》第六条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确保相关系统能够按照规定接入国家共享数据交换平台、应当体现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
关于细化需求管理,《办法》也有相应规定,如第三条第二款要求采购需求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人、预算金额、经费渠道、运行维护要求、数据共享要求、安全审查和保密要求、等级保护要求、分级保护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和履约验收方案等内容。(张明柳)